国内公民离婚登记
(一)工作标准:严格执法、求真务实、热情服务、精益求精。
(二)工作机构:
1、单位名称:青岛市黄岛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
2、办公地点:开发区紫金山路101号
3、咨询电话:86975312
(三)登记时限:证件齐全,即时办理。
(四)登记依据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、《婚姻登记条例》及《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》。
(五)登记条件:
1、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;
2、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;
3、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4、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,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;
5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;
6、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(现场拍照);
7、当事人持有户口簿(集体户应提交首页和本人登记页,或户籍证明)、有效身份证。
(六)登记程序:
初审—受理—审查—登记(发证)
1、初审
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→提交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结婚证及离婚协议→查验证件材料是否齐全有效→询问当事人离婚意愿及协议内容的意愿;
2、受理
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,填写《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》、《离婚协议书》→在监誓人面前签名;
3、审查
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、《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》、《离婚协议书》进行审查→符合离婚条件的→打印《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》和《离婚证》;
4、登记(发证)
核实当事人双方的姓名、出生日期、离婚意愿→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、应尽的义务→见证当事人双方在“领证签名”栏内签名→提交照片→婚姻登记员签发《离婚证》→加盖公章→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→宣布:取得离婚证,解除夫妻关系。
(七)收费标准:根据《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(减半)征收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告》(青政发〔2008〕59号)暂停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。
(八)监督电话:86988831 82106035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