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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“婚礼式颁证”仪式欢迎您的参与 [8-31]
·我区举办未婚青年联谊会 [5-17]
·2010“相约西海岸”开发区未婚青年 [4-20]
·9月9日黄岛区婚姻登记又创历史新高 [9-10]
·“七夕”准新人选定结婚登记纪念日 [8-27]
·黄岛区启动9月9日婚姻登记预约服务 [8-27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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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“相约西海岸 携手促和谐”开发区青年 [3-16]
·“情人节”加班为准新人办理登记 [2-14]
 
    友情提示
  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
(一)双方均无配偶;
(二)双方自愿结婚;
(三)男方已满22周岁,女方已满20周岁;
(四)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;
(五)双方均无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。

同时,还应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形式要件:
(一)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;
(二)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;
(三)提供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(或户籍证明)。

办理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:
(1)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;(2)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;
(3)双方必须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;
(4)双方必须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;
(5)双方办理过结婚登记且该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;
(6)双方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;
(7)双方应当持有本人的身份证、户口簿(或户籍证明)和结婚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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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登记处简介
    青岛市黄岛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成立于1998年8月,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。隶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,现有工作人员5名,几年来,在工委(区委)、管委(区政府)、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,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以“服务人民、奉献社会”为宗旨,以“一切为了当事人” 为理念,以“廉洁、勤政、务实····
[详细介绍] >>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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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
· 青岛市弃婴收养管理办法   [3-9]
· 青岛市贯彻落实民发【2009】132号通知的实施意见   [3-24]
· 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   [3-24]
· 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   [6-5]
· 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   [6-5]
· 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   [6-5]
· 婚姻登记条例   [6-5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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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黄岛区紫金山路101号  电话:86975312  Email:qdnmit@163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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